22日晚间,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
据介绍,创业板重组注册制实施以来,主要制度安排经受了市场的初步检验,市场运行平稳,开局良好。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加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切实发挥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功能作用,深交所对《重组审核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一是在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设创业板并购重组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并将现有规则中重组审核机构审核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上市委审议重组上市申请,统一调整为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同时对应修改现行规则中关于形成审议意见、出具审核报告等相关表述。
二是相应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期限,从现行45天调整为2个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要求,并购重组委会议需在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公布审议会议时间及审议项目信息,将相应增加审核时间。重组上市的审核时间保持不变,仍为 3 个月。
三是为明确市场预期,根据审核实践,暂停计时情形中增加“处理会后事项、要求进行专项核查”两种情形。其中,会后事项主要包括并购重组委审议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前,如标的资产出现业绩大幅下滑、发生重大诉讼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更换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等情形。同时明确审核时限的扣除计时情形范围。
当天,深交所还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标准》,内容包括重组标的资产行业定位要求、分类审核机制、重组申报文件要求、重组申请否决后的处理措施等相关要求。(张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