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托业务分类改革新规下发后,已有信托公司开始着手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4月5日,有部分信托公司知情人士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信托分类改革方向总体和“资管新规”思路一致,未来信托公司将基本告别传统融资类业务,新规下发后,信托公司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也需要改革,目前已将业务重心转至资产服务和证券投资等领域。
将重心转移至证券投资等领域
现行信托业务分类体系已运行多年,与信托业回归本源、转型发展的需求已不相适应。为促进各类信托业务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近日监管部门向各信托公司下发《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
在“三大类”新规下发后,已有信托公司开始着手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一位信托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新规下发后信托公司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也需要改革,很多信托公司现有的中后台体系可能不适应新的展业要求,对机构来说也是挑战。
“此前业内对信托业务分类改革也有预期,我们公司已经将业务重心转移至资产服务信托和证券投资信托领域,此外,公司也在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和家族信托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未来也将会持续发力。”这位信托公司相关负责人说道。
根据《征求意见稿》,信托业务除了被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之外,监管在每一个大类项下都做了细分,例如资产管理信托项下分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信托、权益类资产管理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信托、混合类资产管理信托4类;资产服务信托项下分为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4类,且4项分类下仍有细分领域。
“我们转型的方向也和监管要求的方向差不多,在三大类里都会涉及,而且也安排了不同的部门对其他衍生业务进行探索。”另一位信托公司相关人士提到,“公司未来会将重点业务放在资产管理信托方向。”
投研体系、人才团队建设迎挑战
通过调整信托业务分类,可以进一步厘清业务边界和服务内涵,引导信托公司以规范方式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和行业传统竞争优势,不过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改革框架并不包含融资类信托业务,这也与自2018年“资管新规”发布以来监管部门持续压降融资类信托的政策背景一脉相承。
融资类信托已不再是主动管理信托的主导产品。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底,融资类信托规模降至3.58万亿元,比上年末压缩了1.28万亿元,降幅高达26.28%;占比降至17.43%,比上年末下降了6.28个百分点,规模与占比的年度降幅均为近年来最大。与2019年峰值相比,两年间融资类信托规模总计压降了2.25万亿元,降幅总计达38.60%,占比总计回落了9.57个百分点,压降成效显著。
用益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帅国让指出,此次信托分类改革与持续推进“两压一降”工作相契合,不仅有利于防范信托相关业务风险的进一步扩大,而且有利于完善信托业务体系,为信托公司转型指明方向,从而推进信托业长久稳健发展。不过,信托公司在组织架构调整、人才团队及投研体系建设等方面可能会面临一定挑战。
“信托分类改革方向总体来看和‘资管新规’的思路一致,未来信托公司基本告别传统业务。”上述信托公司相关负责人提到,资产实力雄厚的大型机构在整体规划下不愁业务资源,小型机构未来可能需要精耕赛道才能生存。
“当前信托公司遇到的挑战确实不小。”一位信托公司人士直言,“目前面临的一大挑战就是发力资产服务信托需要强大的金融科技力量,信托公司运营步伐能否跟上有待观察。另外,资产管理信托则更加注重机构的主动管理能力以及投研能力,同时也对信托公司整体人员素质和团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托公司在这方面还有所欠缺。”
“此外,信托公司发力转型的难点还在于市场培育和市场需求上,例如,在转型资产证券化方面受制于牌照限制,很难和券商银行PK,需要更长的时间周期磨合。”上述信托公司人士分析称。
有序清退存量、严禁新增非标资金池
待分类改革正式启动后,信托公司应当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对各项存续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存量业务整改计划。严禁新增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坚持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信托业务,不得以私募基金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认为,此次分类改革主要是促进信托业回归主业,不断降低通道类业务、融资类业务规模,提升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同时推进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运用信托资产独立运营独立托管的特点,更多地参与到社会主义公益事业中去。
廖鹤凯进一步指出,目前信托公司应按照监管要求对于基于信托关系开展的私募基金管理等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摆脱传统路径依赖,明确信托业务转型方向。在采访过程中,也有多家信托公司人士表示,“将按照监管要求对存量传统业务有序清退。”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属地银保监局应当督促信托公司对存量信托业务准确分类,对存量业务进行有序整改,并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信托业务分类及展业合规性实施持续监管,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属地银保监局应当责成信托公司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应当依法采取暂停业务等审慎监管措施,并要求信托公司严肃处理责任人员。(记者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