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三查”不到位 浙江长兴农商行被罚165万元
北京商报| 2022-03-14 16:15:06

3月11日,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浙江长兴农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项目建设;贷款“三查”不到位,对公贷款违规流入房市;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核不到位、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投资;理财业务办理不规范;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六项违法违规事实,被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罚款165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2年3月3日。(记者 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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