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深入,市场调节价项目已成为最主要类型,目前银行业绝大多数服务项目也均采用市场调节价的形式,为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1月24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规范市场调节服务项定价、支持特定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价格管理等作出规定。在分析人士看来,《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规范部分银行不正当逐利行为,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促进银行服务合理定价,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规范市场调节服务项目定价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深入,各行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逐步减少。银行业也是如此,北京商报记者1月24日注意到,目前除了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个人现金汇款手续费、支票手续费等个别项目采用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外,绝大多数项目都已实行市场调节价。
银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是指银行提供的非政府指导价或非政府定价的服务。服务项目分为支付结算类、代理业务类、风险承担类、金融交易类、管理咨询类等,包括支付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理财、代理、托管、担保及承诺、贸易金融、金融市场交易、管理及咨询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其价格由银行依法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根据服务项目的不同类型,银行市场调节价主要采用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金额定价、比例定价、区间定价、协议定价、基于外部成本定价或其他方法。《指导意见》要求,对于有固定价格的服务项目,要严格以服务价格目录公示的标准为上限,实际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公示的价格标准。对于比例定价项目,除风险承担等特定类型外,原则上需要设定执行价格上限值。对于协议定价项目,要明确内部执行参照标准,建立内部超限审核机制,防止滥用协议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针对市场调节领域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融资相关服务质价不符、定价区间过大、引入外部服务加价过高、重复收取费用等行为,《指导意见》提出了禁止性要求,规定银行不得利用价格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对于融资类业务,不得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用;在设置价格区间时,不得过度扩大上下限间隔、规避价格管理要求;在基于外部成本定价时,不得收取显著高于外部服务价格标准的费用;不得对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或以降价为由降低服务质量或数量。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与2021年11月25日发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指导意见》禁止价格手段的范围有所扩大,将征求意见稿中不得利用低价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扩大至禁止价格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
在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看来,禁止银行不正当竞争,主要是不正当竞争令银行服务质量受损,经营可持续性减弱,同时,也不利于市场正常竞争秩序。《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规范部分银行不正当逐利行为,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促进银行服务合理定价,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特定群体给予适当减免优惠
对于特定服务领域,《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优化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账户管理、存取款、支付汇划等基础银行服务,结合自身经营策略给予适当减免优惠。对于账户管理及维护等服务项目,鼓励结合客户类型、交易规模、交易频率予以减免。
在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减费让利政策方面,《指导意见》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定价和服务优惠,合理确定专项资金扶助保障领域服务价格,适度减少账户管理及维护、低频低投入等服务项目收费。
在减费让利落实方面,随着2021年《关于降低自动取款机(ATM)跨行取现手续费的倡议书》《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下发,
自2021年6月下旬起,银行相继开展降低ATM跨行取现手续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手续费等措施。据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此前介绍,上述措施实施后,预计每年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减少手续费支出240亿元,其中惠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超过160亿元。
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能否促使银行进一步减费让利?周茂华认为,此次《指导意见》有望进一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让利实体经济,主要是国内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服务定价,鼓励金融机构主动让利实体经济,例如:不同的群体服务费实施差异化优惠定价,适度降低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账户管理、维护等方面的费用等。
强化服务外包机构价格管理
在聚焦银行自身服务的同时,《指导意见》也关注到金融业态发展和专业化分工带来的变化,强化银行主动管理意识。对于金融服务外包,《指导意见》要求银行要在外包服务协议中列明价格条款,禁止外包服务提供商向客户收取与外包服务相关的费用。对于金融业务合作,要求银行要了解合作机构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在合作协议中约定价格信息披露要求,禁止合作机构以银行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在周茂华看来,完善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价格管理有助于规范银行与外包机构合作继续统一规范,避免出现乱收费问题,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同时,推动金融服务业外包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据了解,《指导意见》作为银行服务价格监管制度的一部分,是对现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市场调节领域管理要求的进一步延伸,与2020年5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各有侧重,《指导意见》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谈及《指导意见》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周茂华表示,《指导意见》将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服务价格行为管控,规范服务流程,优化系统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确保服务价格合理定价;同时,有助于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让利实体经济,提升微观经济活跃度。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认为,强化对服务外包机构与合作方的管理主要还是为了避免层层外包而带来的质量下降等问题,直接强化服务商管理就是必须掌控的一环。规范银行外包服务市场,促进价格公平竞争,进而保证相关服务不会受到干扰,保证相关服务质量的提升。(记者宋亦桐李海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