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海银行发布公告称,近日,该行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上海银行募集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1﹞33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1﹞第107号),同意该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300 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行政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7月22日,在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记者 孟凡霞 李海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