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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记者 罗水元)6月1日起,电价开启新一轮调整,调整不涉及居民生活与农业用电。
此前的5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并明确于6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统一到了同一标准之下: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尚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方,用户用电价格可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四类。
标准统一后,执行工商业(或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对于居民生活与农业生产用电,《通知》当时明确,“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意味着此次调整没有涉及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解读,只按客户用电度数计费的电价,称为电度电价(包括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这种只按电度电价计费的计价方式称为单一制电价。除按客户用电度数计费之外,还要根据客户用电容量计费,按容量计费的电价称为基本电价,这种既包括电度电价又包括基本电价的计价方式称为两部制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