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共同启动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工作,以此完善汽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安全监管方式。《中国汽车报》邀请中国汽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万鑫铭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当前,汽车产业已进入技术升级和行业颠覆的新时代,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驱动汽车产业新产品新模式呈现细胞分裂式的发展速度,亟待强化与技术发展协调匹配的监管政策创新。
针对汽车产业“新三化”带来的全新安全形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内汽车质量安全领域首次提出试行沙盒监管制度,是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抓紧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体现,是主动应对科技发展趋势、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管理方案的重要创新,也是赋能我国未来汽车产业发展的智慧之举,对推进我国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沙盒是计算机领域的技术用语,指软件开发过程中建立的封闭测试环境,开发者在沙盒中安全测试软件功能。沙盒监管是为特定创新主体在真实市场环境下设置一个风险规模可控的“安全空间”,允许其在“安全空间”内深度测试创新技术或产品,由创新主体和监管者共同解决测试过程中发现的潜在风险和制度漏洞。由此可见,深度测试是有效发现新技术应用风险的重要方式,可为创新监管提供重要决策依据,将成为沙盒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组成。
开展深度测试可有效发现汽车新技术应用风险
作为前沿技术与新功能新模式的综合载体,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方兴未艾。自动驾驶是将原本由人类驾驶员完成的“感知—决策—执行”动作逐步由系统替代。随着传感器探测精度、深度学习与强化学习技术、高性能通信技术等快速进步,整车厂面向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的产品开发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已经在许多量产车型装配驾驶辅助系统产品,并纷纷发布具备有条件自行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功能及C-V2X功能汽车的量产计划。自动驾驶功能在实验室、封闭场地和可控开放公共道路上已实现初步测试应用。
安全始终是自动驾驶汽车发展的首要目标。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逐步应用,相关模块功能安全失效或预期功能不足带来安全风险逐渐暴露。例如,某些自动驾驶汽车在识别到前方障碍物的情况下,未能有效采取避障或制动措施,最终与行人发生碰撞致其死亡。此外,由于自动驾驶新技术带来电子电气架构的变化,使得汽车网络攻击面增多,暴露于更多的网络安全风险中,OTA升级的普及使得车辆的功能安全和网络安全面临新的挑战。由于智能网联汽车在个人信息、敏感数据等方面的数据处理活动增多,数据安全问题更是不容忽视,以上新型风险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带来重大安全隐患。自动驾驶汽车在测试手段、测试周期和测试模式等方面,对针对车辆动态操控、被动安全和零部件系统的传统测试评价体系提出了全新挑战。
因此,自动驾驶新技术需要一套风险可控的深度测试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并采取一定措施进行弥补或改进,以保证自动驾驶运行的安全性。
开展深度测试可为创新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深度测试是沙盒测试的一种方案形式,可为技术创新提供安全快捷的测试环境。深度测试既能前瞻性地理解、识别和把控技术应用的潜在风险和负面影响,又可以为监管政策制定提供客观依据。在监管沙盒中,监管者并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监管者”,而是以一种“合作者”的姿态来协助参与者将更安全、有效的技术付诸于实践。
深度测试具有试错容错特征,体现了试验性监管的科学思维。试验性监管主要是指监管主体为协调技术创新和监管创新而依法依规开展的试验性监督和管理活动,及由此形成的系列具有试验性质的监管理念、方法、模式、制度、立法等。监管策略遵循试错逻辑,在鼓励创新的同时避免大规模风险外溢,同时推动监管主体提升监管技能,有利于弥补监管空白、降低监管成本和提升监管效率。
深度测试可以有效解决创新主体面临的监管不确定性问题。科技发展拓展了产品及技术领域,模糊了监管边界,容易造成监管内容重叠、监管要素缺失、监管机构缺位等问题。延伸监管的空间和明确监管的权责成为科技时代的必然选择,也是平衡技术创新、产品安全、产业稳定的必然要求。
深度测试体现了监管理念由管制法到服务法的转型,是技术监管发展的有益探索。首先,重视测试产品的差异性,测试过程可提供差别性的帮扶服务。其次,强调适度原则,避免陷入“二律背反”困境。最后,重视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双向沟通,测试方案评估和测试期间的定期报告制度,为两者之间更“结构化”且“透明”的沟通交流提供了可能,使监管规则更加合理和规范,避免刚性监管所诱发的利益对抗。
深度测试是沙盒监管制度实施的重要步骤
沙盒监管为创新主体开设便利试验框架,使创新技术或产品有机会提前在真实市场条件下测试,避免现行法规局限而限制创新,加快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市场化。沙盒监管遵循“先试先行、优化改进、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的路径,深度测试是制度实施的重要方面。监管主体应秉持技术中立态度甄别科技创新的优劣真伪,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科技创新的产品效益。测试主体是监管机构和测试企业的二元结合,测试内容则重点关注测试方案与创新方案的双向检验。在明确监管底线的前提下,构建协调统一的监管标准和灵活高效的监管方法。通过个案帮扶总结经验,与时俱进更新监管规则,真正达到推动创新的目标。
从测试流程角度,沙盒监管的运行遵循一定的流程,深度测试是验证汽车新技术新功能新模式安全可靠的重要手段,可为沙盒监管提供遵循的准绳,是沙盒监管制度顺利推进的核心主线。
首先,由主管机构制定入盒条件,符合条件的测试企业提交申请并在评估通过后开展深度测试。在测试过程中,根据事前确定的方案,测试企业对应用的前沿技术或新功能新模式展开测试,监管机构进行全程、动态监管。测试中监督发现车辆深度测试无法达到预期要求的,监管机构可以责令测试中止。最后,测试期限届满后,如未发生需要延期的情形,项目顺利退出测试并完成后续评估反馈流程。
总体来看,沙盒监管制度作为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的一个典型体现,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智能网联科技创新带来的监管挑战,妥善应对监管在支持创新和防控风险上的冲突。深度测试是沙盒监管制度运行的关键步骤,为监管后处置策略制定提供科学依据。随着自动驾驶新技术的不断应用,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将加快健全深度测试验证体系,积极为行业监管和技术创新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共同打造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机制的“试金石”,进一步为汽车新业态发展保驾护航,更好服务新技术应用。
(作者万鑫铭系中国汽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