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召回计划。自即日起,召回2005年2月17日-2017年8月27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宝马1系、2系、3系、4系、5系、X1、X3、X4、X5、X5 M、X6、X6 Active Hybrid车辆,共计8097辆。
据悉,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的安全气囊,装配了高田公司生产的含有硝酸铵药剂(带干燥剂和未带干燥剂)的气体发生器。该气体发生药剂在防潮方面存在不完善,在温度和湿度反复变化影响下,气体发生药剂有可能劣化。气囊打开过程中,可能在气体发生器内部产生过高的压力,气体发生器可能发生异常破损,导致碎片飞出,伤及车内人员,存在安全隐患。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所涉及部位的气囊气体发生器,以消除安全隐患。(注:对于部分X5、X5 M、X6、X6 Active Hybrid车辆,涉及部位为驾驶员及前排乘客的正面安全气囊;对于其它车辆,涉及部位为驾驶员正面安全气囊。)(记者 刘洋 刘晓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