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最新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近期该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市监管实际,拟订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可于2021年8月27日前反馈。
《办法》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公司应当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80%。单个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5%。主要发起人股权三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他发起人一年内不得转让、质押(监管部门及司法部门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当为企业法人,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原则上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记者 岳品瑜 刘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