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来电因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商报| 2021-07-09 14:12:21

7月8日,特锐德发布公告,控股子公司特来电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18年2月21日,惠迪天津(滴滴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与特来电签署协议,出资1亿元设立合营企业小桔特来电(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7月停止营业,并提交注销流程。由于合营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前未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给予惠迪天津与特来电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记者 刘洋 刘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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