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对象共有5类。
其中4类考生可以享受优惠加分,1类考生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具体分类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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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根据《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文件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公安民警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考生如何申报优惠政策?
1.享受招生录取优惠政策的考生须如实填写《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表》(点击文件名直接下载,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名承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2.拟申报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有关部门审验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1”类中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驻外使领馆认证书,以及住在国永久、长期或合法居留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家长或委托人送报名地县(市、区)侨办审验;台湾省籍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台湾户籍考生提供台胞证原件、复印件由家长或委托人送报名地县(市、区)台湾事务部门审验;
第“2”“4”类考生证明材料送户籍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验;
第“3”类考生证明材料送户籍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验,第“5”类考生证明材料由相应部门审核。
3.通过相关部门审验后,考生须按时将《申报表》及证明材料送报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公示。
公示要求
1.对享受加分优惠的4类考生须进行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在校学生须公示到所在班级。县、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2.公示考生信息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就读中学(或工作单位)、享受优惠类别、资格条件、加分分值等。
3.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报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报,未经申报、审核、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优惠加分。
4.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经申报、审核并公示后,享受优惠加分的分值直接计入其高考总分。
违规举报电话:0791-8676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