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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在增岗位促就业方面,云南提出,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社会工作等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空间,加大高校毕业生聘用力度。支持在城乡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努力增加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高校毕业生全面开放岗位并予以优先招录。
广泛动员、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云南省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云南明确,指导社会组织结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合理设置见习岗位条件,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因需设立就业见习岗位。鼓励具有一定就业容量和技术含量的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区社会组织充分挖掘社区服务需求,推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按相关规定申请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用人单位积极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如何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云南强化激励保障,引导社会组织健全薪酬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实施人才评价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增强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人员发展后劲。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百万大学生兴云南行动”“金秋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专项活动,有序组织高校大学生到社会组织开展就业对接、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提高大学生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度、信任度,激发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的热情,提高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就业的积极性。
针对重点帮扶对象,云南强调,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百校千企万岗”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岗位。
在优化就业服务方面,云南提出,动员权益保护领域社会组织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风险测评等权益维护服务。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及时发展和服务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做好跟踪帮扶,提供针对性服务,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引导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研究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积极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联系优势,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响应号召,引导会员单位、行业及领域内企事业单位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扩大就业容量。鼓励社会组织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人才供需对接,共建实训基地,通过校社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方式,推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