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北京商报记者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教育部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制定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21年12月27日以第52号部长令颁布,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据《办法》要求,法治副校长履职期间,需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根据工作需要,1人可以同时担任2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在选派人员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商有关部门制定法治副校长聘任计划,会同派出机关综合考虑学校需求和工作便利,协商确定、统筹安排法治副校长人选,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办法》显示,法治副校长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遴选、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工作人员担任。同时,若有符合条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退休人员,也可经推荐担任一个任期的法治副校长。(记者 程铭劼 赵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