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利用算法在价格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北京商报| 2021-08-31 15:35:44

8月2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指出,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应用生成合成类、个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

针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算法推荐服务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在首页首屏、热搜、精选、榜单类、弹窗等重点环节积极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内容。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网页导航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自我优待、不正当竞争、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选择、修改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用户标签的功能。用户认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用算法对其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予以说明并采取相应改进或者补救措施。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应当建立完善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履行劳动者权益保障义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记者 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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