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就《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公开征求意见,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着力解决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将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的行为等予以重点打击。
此外,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及其人员的名义、形象属实的,应认定为使用医生或者专业人士为医疗广告代言的广告违法行为。
广告中将未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医疗教育、科研相关职称的人宣称为“医生”“医学专家”等医学专业人士的,或者相关人员穿着白大褂,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其属于医生等专业人士的,应认定为虚假医疗美容广告。相关人员涉嫌非法行医的,要及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记者赵述评 蔺雨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