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董事长秦英林减持可转债 收益全数上缴公司
北京商报| 2022-04-08 15:52:10

由于对可转债短线交易规则理解错误,被称为“猪茅”的牧原股份(002714)实控人、董事长秦英林的8688.81万元收益要上缴公司。4月7日晚间,牧原股份的一则公告引发了市场极大关注,公司董事长秦英林由于减持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金额8688.81万元全数上缴公司。此外,高级管理人员徐绍涛减持可转债也构成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金额6.92万元也全数上缴公司。对于减持可转债造成短线交易的原因,则是秦英林、徐绍涛对相关规则理解错误。实际上,年来不乏一些上市公司董监高会出现短线交易可转债的行为,就年内来看,上市公司杭叉集团、卡倍亿也发布过相关人员短线交易可转债的公告。

截图来自牧原股份公告

收益全数上缴公司

4月7日晚间,牧原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秦英林今年2月减持了部分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已将收益金额8688.81万元全数上缴公司。

牧原股份表示,公司董事长秦英林于2月17日、高级管理人员徐绍涛于2月15日分别卖出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秦英林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金额为8688.81万元,秦英林已将收益金额全数上缴公司;徐绍涛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金额为6.92万元,徐绍涛已将收益金额全数上缴公司。

就此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来看,秦英林在2021年8月25日买入了牧原转债3785.57万张,成交均价100元/张,成交金额约为37.86亿元;在今年2月17日卖出牧原转债579.44万张,成交均价115元/张,成交金额约为6.66亿元。

徐绍涛则在2021年8月25日买入牧原转债1798张,成交均价100元/张,成交金额约为17.98万元;在今年2月15日将1798张牧原转债全部卖出,成交均价138.6元/张,成交金额约为24.92万元。

对于构成短线交易的原因,牧原股份表示,秦英林、徐绍涛均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据了解,深交所于2021年2月25日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中规定“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入(含申购)、卖出行为均发生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施行以后的情形,纳入短线交易规制范围”。

牧原股份表示,秦英林将上述规则理解为牧原转债发行首日、申购日、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日、存续期起始日、计息起始日均为2021年8月16日,债券持有人自2021年8月16日已经取得可转债相关权利。自2021年8月16日起推算6个月,即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2月15日为短线交易禁止期间,因此2022年2月16日(含当日)后卖出可转债不构成前述法规中所称短线交易。基于上述判断,秦英林于2022年2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卖出牧原转债。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可转债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其他具有股权质的证券,无论是否进入转股期,均适用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股权关系显示,秦英林除了是牧原股份董事长之外,还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是2021年少数盈利猪企

受生猪价格下降的影响,2021年不少上市猪企经营惨淡,而牧原股份则是少数的盈利猪企之一。

据了解,牧原股份2014年登陆A股市场,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的养殖销售,经过30年的发展,现已形成集饲料加工、种猪选育、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屠宰肉食于一体的产业链。

截至目前,牧原股份尚未对外披露2021年业绩情况,不过今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约为770亿-800亿元,预计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65亿-8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0.86%-76.32%;预计实现扣非后归属净利润约为70亿-8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1.9%-76.86%。

对于业绩变动的原因,牧原股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生猪出栏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但由于国内生猪产能逐渐恢复,2021年生猪价格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导致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牧原股份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未有人接听。

虽然净利润处于同比下滑状态,不过相比其他猪企而言,牧原股份业绩表现已经不错。

经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市场上共有温氏股份、益生股份、*ST康达、新希望、禾丰牧业、龙大肉食、牧原股份、罗牛山、正邦科技等28股从事生猪养殖业务,其中就披露2021年业绩的个股来看,大部分公司处于亏损。

以温氏股份为例,2月23日晚间披露的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21年实现的营业收入约649.63亿元,同比下降13.31%;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亏损约133.37亿元。

这两股相关人员也短线交易可转债

除了牧原股份之外,今年以来杭叉集团、卡倍亿也相继发布过相关人员短线交易可转债的公告。

今年1月5日,杭叉集团披露了一则“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公司可转债时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司总设计师金志号于2022年1月4日卖出杭叉转债期间因误操作买入的160张杭叉转债,该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杭叉集团表示,金志号本次买入杭叉转债系因误操作所致,不具有主观故意情形,本次短线交易收益27.2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此外,今年3月23日,卡倍亿也发布了一则“关于董事买卖公司可转换债券构成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公司董事蒋振华于2022年1月5日通过原股东优先配售方式买入公司可转债3221张,于2022年3月22日卖出持有的公司可转债,该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蒋振华已将全部收益6987.45元上缴公司。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可转债短线交易所得收益的处理在《证券法》中有明文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宋一欣如是说。

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亦表示,上市公司要加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学《证券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质的证券的行为。(记者马换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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