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28日讯(记者 黄靖斯)主办人未勤勉尽责,又有券商财务顾问执业质量受敲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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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深交所更新一则监管函,在利安隆资产重组项目中未勤勉尽责,长江保荐两名主办人被予以书面警示监管措施。
深交所指出,李文昉、谌龙作为项目主办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对交易标的在建项目年能源消耗情况、是否已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的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核查,作出的专业判断不审慎,审核问询回复中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根据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其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深交所同时要求李文昉、谌龙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尽职调查等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今年来,为切实履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交易所对于券商财务顾问业务从严监管力度不减。易董数据显示,今年来沪深交易所披露15份罚单中,有5起罚单事关财务顾问业务,共涉及4家券商的8名主办人,其中也有券商遭到了一案多罚。
事出利安隆定增收购康泰股份资产重组项目
长江保荐两名主办人被罚,可追溯至两年前利安隆定增收购康泰股份的资产重组项目。2020年12月,利安隆公告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韩谦、禹培根、韩光剑、禹虎背等45名股东所持康泰股份92.2109%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长江保荐为上述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李文昉、谌龙为指定的项目主办人。深交所指出,经查明,李文昉、谌龙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三大违规行为:
一是未按规定对交易标的在建项目年能源消耗情况、是否已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的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核查;
二是作出的专业判断不审慎;
三是审核问询回复中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如在核查意见中称“已查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确认相关产线项目应当履行的节能审查程序;取得并查阅相关产线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相关文件;获取标的公司能源消耗明细表并确认耗煤情况”,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取得了节能审查意见”。但深交所认为,该核查意见与标的公司实际情况不符,且审核问询回复文件中对同一事项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
事实上,交易标的是否涉及报批事项、是否已按规定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等对其审核判断具有重要影响。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李文昉、谌龙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深交所同时要求李文昉、谌龙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尽职调查等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券商财务顾问执业质量屡遭交易所“敲打”
近期因财务顾问未勤勉尽责而被交易所点名,长江保荐并非孤例。6月7日,因在欢瑞世纪重组项目中未实施充分的核查程序、《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造假行为,新时代证券(已更名为“诚通证券”)及两名主办人同样遭罚。
深交所指出,新时代证券作为2016年欢瑞世纪股东所持有的欢瑞影视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未实施充分的核查程序,未获取充分有效的资料审慎核查欢瑞影视的营业收入,在核查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谨慎,未发现欢瑞世纪2013年提前确认电视剧《古剑奇谭》《微时代之恋》营业收入,2014年提前确认电视剧《少年四大名捕》营业收入的事实,未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的核查和验证,所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徐鹏和张建刚刚作为项目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签字财务顾问主办人,未能勤勉尽责,未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的核查和验证。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对新时代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徐鹏、张建刚刚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从沪深交易所今年披露的券商罚单情况来看,投行依旧 “重灾区”,这其中财务顾问的执业质量也备受拷问。易董数据显示,今年来沪深交易所披露15份罚单中,有5起罚单事关财务顾问业务,共涉及4家券商的8名主办人,其中也有券商遭到了一案多罚。
4月26日,国信证券两名主办人王尚令、陈夏楠被深交所书面警示,被罚原因为其在宁波东力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核查过程中,存在对客户合同服务费率核查程序不到位,未核实所获服务协议、走访记录、询证函之间的差异情况,未能准确识别出个别关联方等问题。
2月15日,在粤传媒并购项目中,未遵守尽职调查制度、缺失核查程序,东方投行两名主办人郑剑辉、蔡军强被深交所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
1月25日,金元证券相关负责人及主办人陈绵飞、李喜同样被通报批评,事出在*ST雅博借壳中联电气重组项目中,对坦木尔坦项目及*ST雅博国内建材贸易业务的核查未勤勉尽责。
2022年财务顾问评价材料报送进行时
为顺应注册制下监管理念变化和并购重组市场发展趋势,今年来,监管层面不断推进完善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的相关机制设计,从严监管力度不减,切实履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
5月13日,中证协修订并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扩大评价项目范围、突出执业质量要求、强调业务过程管理、强化合规约束,以及增强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的业务创新激励等五大方面。
《评价办法》同时规定,中证协每年从项目质量、业务规模、业务管理、合规诚信、业务创新等方面对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进行评价,按照评价得分高低,将纳入评价范围的证券公司划分为A、B、C三类。原则上得分排名前20%的为A类,排名后20%的为C类,其余为B类。
随之而来,2022年度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也于近日正式启动。根据中证协7月19日向券商下发的通知,各券商需在7月25日至7月31日期间向中证协报送相应评价材料。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中,中证协同时对券商业务创新进行了摸底调研,鼓励券商为未来业务创新评价细则建言献策。截止日期近在眼前,目前应处于券商为加班加点报送材料的冲刺阶段。
根据去年披露的情况,券商2022年财务顾问业务分类评级结果预计在5个月后揭晓。2021年,99家参评券商(包括投行子公司)中,共有14家被评为A类,17家被评为B类,68家被评为C类。A类的14家券商分别为:长江保荐、东吴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华泰联合、平安证券、申万宏源保荐、天风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中金公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和中信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