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7日,晋亿实业发布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2022年1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2]7 号)。
经查明,晋亿实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晋亿物流有限公司原为晋亿实业全资子公司。经股权结构调整,晋亿物流自2020年11月13日起不再纳入晋亿实业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联营企业,系公司关联方,二者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11月13日至 2021年3月18日期间,晋亿实业向晋亿物流进行关联销售及采购,合计金额38,272.62万元。期间,因共同与银行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晋亿实业和晋亿物流之间发生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0年12月29日,银行从晋亿实业账户划出3750万元转入晋亿物流账户,晋亿物流于2021年1月4日及1月6日分两笔归还。2021年3月4日,银行从晋亿实业账户划出3570万元转入晋亿物流账户,资金当天转回晋亿实业账户。综上,晋亿实业与晋亿物流之间发生关联销售及采购38,272.62万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7,320万元,合计关联交易金额 45592.62万元。晋亿实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迟至2021年3月19日才发布了补充公告。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股权变更资料、合同相关资料、银行账户资料、 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据证明。
据了解,目前晋亿实业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1月2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1、对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2、对俞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3、对蔡永龙、蔡晋彰、薛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万元罚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1月27日,晋亿实业的收盘价为4.87元。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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