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监管法制统一,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6月28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信息显示,银保监会对现行保险业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定期清理,对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清理结果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形式发布。
《决定》废止3件规章、11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4件规范性文件,主要原因是:文件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现实情况;文件中的部分条文与现行的上位法冲突,且无法单独修改或无修改必要;文件当时为特定事项制定,该特定事项已完成;文件未设置新的规定,仅对已有规定予以重复和强调;文件属于上位法的配套文件,上位法已被废止等。
从银行层面来看,银保监会决定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同时,《决定》还修订了11件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原因是文件中存在引用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名称。
在监管决定修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银保监会将《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据了解,《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鉴于上一次银行业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于2017年开展,距今已过4年,一些监管规则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我会将于下半年将启动银行业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银保监会同时指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并根据相关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继续完善层次清晰、内容完整、体系统一、公开透明的监管法规体系,不断提高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法治化水平。(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