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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吴珊珊 记者 江跃中 实习生 姚欣言)一男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名招募并管理员工开展电话“引流”服务,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电信网络诈骗。近日,黄浦区检察院对该案的被告人辛某某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提起公诉。
“您有贷款需要吗?”2021年12月,余先生接到一个自称某金融贷款平台客服人员的电话,当他表示有贷款需求时,对方便给了他一个客服微信号。添加微信后,余先生收到一个二维码,扫码后下载了某金融贷款平台的App。余先生在注册后,申请了5万元人民币的贷款额度,就在他想要提现时,系统告知银行卡错误,需要交1.5万元解冻资金,余先生按要求交钱后,系统再次提示银行风控风险,需要再交1.5万元,但余先生发现交钱后仍旧无法提现贷款,这才意识到被骗报警。
经查,给余先生打电话的平台客服系冒充。2020年11月底,被告人辛某某在网上结识了一名男子,对方告诉他只需要负责按照话术冒充贷款平台客服打电话给客户,并让客户添加指定的微信,就可以赚钱,后续具体的贷款事宜不用他操心,辛某某认为这是一个能够轻松赚钱的机会。为牟取非法利益,他便以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名招募员工,向下属转发其上家提供的客户手机号码、虚假客服的微信、“话术”等,组织下属冒充企业客服开展电话“引流”服务。
据了解,一名员工平均每天被分配100至200个客户手机号码,每成功拉一名客户添加客服微信,辛某某便可获利30至40元不等人民币,他再给到手下员工10元至12元不等的提成。“上家提供给我们的话术,通常假冒的金融贷款平台都是知名的公司平台,这样接电话的客户更容易相信。”辛某某到案后交代。
上述引流模式,最终使得包括余先生在内的多名被害人遭受电信网络诈骗,损失财产共计4万余元。辛某某通过其妻子支付宝账户,从上家处获取非法所得1.4万余元。到案后,辛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出所有违法所得。今年6月9日,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以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法判决辛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承办检察官提醒,下载手机App要认准官方渠道,切莫轻信所谓的官方客服发来的下载链接或二维码。不要轻易给陌生账户转账,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保留账号等证据。此外,也提醒公众不要在明知引流他人添加客服等行为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贪图小利觉得“来钱快”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