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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费璇 记者 江跃中)普陀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时,发现涉案人员陈某及其就职的一家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存在伪造学历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陈某想与人合伙注资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是一所主营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的进修学院,帮助招收的学员进行专成人大专及本科学历的学习和考试。虽因资金没有到位没能成为股东,但陈某对于公司的运营还是十分“上心”。
根据规定,报考大专的前置条件需持有高中或中专学历,不满足此条件的学员或者选择放弃报考,或者额外花费约一年左右的时间读取中专学历。而陈某以及其他几名进修学院的业务员,为了赚取报名费,私下主动提供给学员第三个选择,只需多花1000多元,再等一周,就能帮助学员“获得”高中或中专学历。比起迫切提升学历却不满足条件的遗憾,以及长达一年的漫长等待,这第三种选择无疑更具吸引力,于是,很多学员不假思索就选择了“走捷径”。
之后,陈某等人将学员的个人信息转发给上家易某某,由易某某再联系上家,根据学员的户口所在地或者其他需求选择一所中专,“定制”假的学历证书、学生档案、成绩单等材料,做好的假证有一个配套的假网站用于查询,如果学员需要实体证书则还要再加钱。
案发时,公安机关在培训机构内共查获64本毕业证书。经鉴定,其中11本中的印章系伪造。
在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陈某等人不仅伪造假证,在招生过程中程序也不规范,例如他们会以其他公司名义向学员开具收条和发票。公司内部管理也比较松散,以致于上述大量伪造的学历堂而皇之地存放在公司内部,而公司其他管理者、员工却一无所知。
普陀区检察院依法向该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企业积极自查整改,特别是针对涉及伪造证件的业务进行全面排摸;健全运营规范,通过建立业务台账等方式强化内部管理;开展法治教育,增强合规经营意识。
该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开展整改工作,审查公司经营项目,及时终止与被告人陈某某有关的项目,并对其他项目建立规章制度,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以本案为例进行专题法治教育,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督导,努力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并向普陀区检察院回函详细说明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