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快评|保价服务不能由快递企业“自说自话”|全球视点
新民晚报| 2023-03-17 09:55:31


(资料图片)

两部售价均为11170元的手机交快递寄出,收件人却发现包装盒内的手机不翼而飞。物流公司对此仅赔偿了保价金额1.2万元,寄件人诉至法院,索赔其余10340元损失。

这桩案例中,原告的诉求获得了法院支持。法院认定,物流公司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无权引用保价条款免责。“保价”不能成为物流公司推卸责任的“护身符”。

快递保价,是一种“增值服务”。快递物品丢失或损毁,如果未保价,快递公司往往只按运费数倍赔偿,要是寄递贵重物品,这样的赔偿可说是杯水车薪。有的用户便会购买保价服务,希望得到更多保障。但实际体验中,“保价保了个寂寞”时有发生,黑猫投诉上关于快递保价的投诉超过2万条。

从用户角度说,既然购买了寄递服务,快递公司就应该保证物品完好无损,弄丢或弄坏东西赔钱,天经地义。从快递公司角度说,运费一般不高,如果丢了东西就要全赔,风险太大。保价服务应运而生,用户花钱买心安,快递公司也多了一项“增收”。

但购买这项服务的用户未必了解,保价金额只是最高赔偿限额,并非保多少赔多少,而是“最高”只赔这些。具体赔多少,由快递公司“定损”。于是出现了“保价1万8只赔500”等让用户无法接受的例子。还有一种情况,实际价值超过了“声明价值”,快递公司便以用户没有全额保价为由拒绝赔偿剩余部分。文章开头的案例应该就属于这一类,好在法院没有让用户的权益落空,而是根据事实认定了快递公司的过失和责任。

这个判决结果提醒快递公司,保价格式条款并非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挡箭牌”。去年11月,中消协公开点评了快递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未保价快递丢失损毁只按较低限额赔偿,保价快递丢失损毁不全额赔付等。用户寄递物品前要签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物品有个万一还要由快递公司判定损失、计算赔偿金额,用户全程被动。

当下,需要更显公平的保价服务,而不是由快递企业“自说自话”。相关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代表和监管部门,要共同参与,完善保价规则,让这项服务更好地起到保障用户权益、平衡用户与快递企业风险的作用。

郁晶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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