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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行业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方面再进一步。
前不久,为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按照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印发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遴选出了包括吉利、陕汽、一汽和东风在内的11家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据悉,此次试点期限为两年。根据此前试点方案提出的目标,通过试点工作,将树立一批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标杆企业,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模式。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既是国家政策的要求,也是汽车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
对于汽车产业来说,此次试点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我国汽车产品回收再利用行业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报废回收拆解流程不规范、不环保以及报废汽车的回收再利用率偏低等,在产生环境污染的同时,还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假使退役电池处置不当,可能会出现燃爆风险,电池在发生内部或外部短路情况下,正负极会产生大电流导致高热,引起正负极燃烧;还有腐蚀隐患,电解液为有机易挥发性液体,与空气中水分反应会产生白色有腐蚀性和刺激性的氟化氢烟雾。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便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不完善,汽车生产企业没有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担负起产品全生命周期责任。不少汽车生产企业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使用了一些无法回收或拆解困难的废旧材料或零部件,给回收再利用工作带来了困难,也导致了资源浪费。
如果生产者延伸制度能贯彻落实到位,那么汽车企业不仅会统筹考虑原辅材料选用、生产、包装、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环节的资源环境影响,深入开展产品生态设计,而且还将积极使用再生原料,实行绿色供应链管理,从而加强对上游原材料企业的引导,助力汽车全产业链实现绿色循环发展。此外,汽车回收再利用产业也将因此得到进一步规范,生产企业将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规范回收废弃产品和包装,直接处置或由专业企业处置利用。这将有助于完善报废汽车、废旧零部件、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及管理体系,推广回用件、再制造件的使用,提高退役电池梯次利用,提升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的信息公开责任,将产品质量、安全、耐用性、能效、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内容作为强制公开信息,面向公众公开,那么还会起到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宣传推广及舆论引导作用,让更多消费者和利益相关方加入到推动汽车产品回收再利用的工作中来。
站在更高层面来看,加强落实汽车领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也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着力点。此前发布的《工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就强调,要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围绕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笔者衷心希望,通过试点,我国汽车产业能尽快形成易推广、可复制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模式,并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汽车全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量,为构建循环经济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