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2021世界新能源汽车大会上表示,针对火灾碰撞事故不断的现象,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增强质量缺陷调查的针对性。
其实早在2019年10月,市场监管部门就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通知要求,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生产者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通知还明确,新能源汽车因车辆失控或意外加速等导致交通事故的,生产者应参照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此外还要求,生产者在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发生后,应主动排查同型号、同批次或使用同样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为何如今市场监管总局又再次强调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
原因不难推断,随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猛增,动力电池隐患引发的火灾事故和自动驾驶辅助技术不成熟引发的碰撞事故开始增多,对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极大危害和损失,因此必须升级完善原有的报告制度。
近两年来,代表性的车辆安全事故就有数起。2020年,使用国内某动力电池龙头企业生产的NCM811电池的新能源汽车连续出现爆燃事故,引起业界高度关注。今年7月,山西太原接连发生多起电动汽车在充电时自燃的事件,而涉事车型均为某自主一线企业的电动车品牌。今年8月12日,美一好品牌管理公司创始人林某驾驶某汽车品牌启用自动驾驶功能后,在沈海高速涵江段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但很多时候,车企在面对这些对自身不利的负面事件时,往往会选择息事宁人、大事化了的方式,除非被新闻媒体曝光。
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一些错误会被掩盖、一些教训未被吸取、一些共性问题未被解决,这也不利于政府部门的监管。管理部门需要真相,公众也需要真相,而不是将真相停留在企业内部。
可以说,当下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正当时。一般而言,事故报告制度会要求企业在事故发生之后,及时上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控制情况等。如果所有的火灾碰撞事故都能实现上报,那么将有利于企业以及监管部门科学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以便采取有力的措施来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笔者建议,一是政府监管部门要对事故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把关,避免出现企业弄虚作假的可能,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失;二是事故报告制度的报告结果,普通大众也应该有知情权,这样可以避免可能存在的监管部门对涉事企业“网开一面”的情况。
其实,从车辆的生产者、使用者、政府监管部门乃至公众,都应该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特别是一些已经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安全事故,更应该把事实真相公布出来,这对所有相关方都是公平的。而且事故的公布,也有利于倒逼企业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
安全无小事,而强有力的监督监管将最大程度地提供安全保障。(张忠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