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1月30日,《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提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通知》提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行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通知》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甘肃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