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售公房的个人专有部分维修由业主承担
北京商报| 2021-08-06 11:52:15

房屋渗漏、下水管道堵塞等居民诉求集中的房屋维修问题,有了具体的解决方案。8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了北京城镇住宅的各方维修责任。根据《意见》,保修期外的房屋,根据住宅不同产权质、不同管理方式来确定。

对于质量保修期外的直管公房,《意见》明确,已售公房的个人专有部分维修由业主承担,未售公房以及直管公房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产权单位承担。(记者 卢扬 荣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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