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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4日,华控赛格发布了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310号),要求公司在2023年6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年报问询函回复时间延期至2023年7月4日前,鉴于《年报问询函》回复涉及的内容较多且内部审核程序尚未完成,公司预 计无法在2023年7月4日前完成全部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计划延期至2023年7月10日前回复《年报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华控赛格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8月29日至2023年2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2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2017年1月,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订立《委托理财协议》《承诺函》,约定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委托资金432,345,600元,华控赛格承诺按照协议归还本金及收益。上述合同涉及的金额分别占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57%、46.17%和45.16%。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但公司却未按规定披露,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决定:一、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黄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邢春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赵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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