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区块链日报(北京,记者 董宇佳)讯,对跨国界和地区的虚拟资产进行监管,已成为多数国家或地区重点关注的议题。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也不例外。
近日,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下称“香港财库局”)局长许正宇致函香港虚拟资产行业参与者,表示对于虚拟资产这一新领域,设立一套整全监管体系,建立市场信心以开拓一条可持续发展路径十分重要。此前他也表示,监管制度需要“摸着石头过河”。
负责监管虚拟资产的机构主要是香港财库局、香港证监会(SFC)、以及香港金管局(HKMA)。从三方目前表态来,一套注重保护投资者和维护金融稳定性,但又不妨碍创新的监管制度呼之欲出。
三方表态
2020年11月3日,香港财库局发布了一份立法咨询文件,计划修订香港的反洗钱条例,以引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
2021年5月21日,香港财库局发布了咨询总结,并称将在2021-22立法年度把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但这之后,香港对于虚拟资产的监管,并没有特殊的进展。
直到2022年1月,香港金管局称计划将在今年7月前制定虚拟资产监管计划。
2022年2月7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案的拟议修正案,任何虚拟货币交易所都是“受监管的虚拟资产活动”,任何寻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都必须获得SFC的许可。该修正案或将于2022年第二季度提交给香港立法会。
3月17日,香港财库局局长许正宇致函香港虚拟资产行业参与者,表示对于虚拟资产这一新领域,设立一套整全监管体系,建立市场信心以开拓一条可持续发展路径十分重要。
稳定币或将是监管重点
目前来看,香港金管局把对稳定币的监管作为重心之一。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胡捷对区块链日报记者指出,稳定币是相对于某种法币来说的,目前大部分稳定币所参照或锚定的对象都是法币。
但胡捷还提到,“稳定币毕竟是一种新的支付形态,因此用于支付的稳定币必须要受到一定的约束,包括反洗钱、反恐、反欺诈、配合税收等。”
2022年1月12日,香港金管局发布一份有关于虚拟资产和稳定币的讨论文件,以收集公众的反馈意见。讨论文件指出,与支付有关的稳定币有更大的潜力被纳入主流金融体系,甚至是日常的商业和经济活动,因此,对金融体系可能构成“更直接及迫切的风险”。
全球市值最大的稳定币Tether(USDT)的总部就位于香港。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某种稳定币通常会有多个实体参与,香港金管局正在考虑扩大《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PSSVFO)的范围或引入新的立法,以促进实施与支付相关的稳定币活动监管制度。
据香港金管局1月12日发布的声明,其将集中从三个方面处理虚拟资产所带来的影响:可作支付用途的稳定币、有关虚拟资产的投资者保障,以及认可机构与虚拟资产的业务关连。
监管和创新并举
香港金管局期望在拥抱金融创新的同时,应对潜在的系统性风险。
在上述讨论文件中,香港金管局也列出了五种监管虚拟资产的政策选择:不采取行动、选择加入制度、基于风险的制度、全面的制度和全面禁止。
若不对虚拟市场采取监管行动,香港金管局认为会导致关键风险依然存在,并可能对金融体系产生负面影响;相反,若全面禁止,则金融创新可能会面临挑战。
从以上的权衡可以看出,监管机构既希望保护消费者和维护金融的稳定性,但同时又不妨碍相关领域的创新。
讨论文件的最后,香港金管局指将在“不迟于2023/24年引入新制度”。
胡捷认为,香港大部分还是传统金融,它也意识到区块链技术支撑的金融活动,“所以希望在这方面不会落得太远”。
保护投资者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实则也在虚拟货币的迅速发展中扮演了关键角色。
行业内部分虚拟货币交易所和创业公司将总部设于香港,并在此“迅速发展”。例如,最新估值达320亿美元的虚拟货币交易所FTX,在2021年9月将总部搬迁至巴哈马之前,立足的就是香港。
随着虚拟资产与主流金融体系的相互联系日益紧密,香港证监会(SFC)自2017年以来一直在评估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方式,尽管此前监管主要体现在反洗钱、反欺诈和反恐融资上。
根据今年2月7日发布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案的拟议修正案,任何虚拟货币交易所都是“受监管的虚拟资产活动”,任何寻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都必须获得SFC的许可。
该修正案或将于2022年第二季度提交给香港立法会。一旦制度开始实施,所有虚拟货币交易所必须在180天内向香港证监会申请许可证。
此外,修正案还提出,持牌虚拟资产提供者只能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专业投资者包括机构专业投资者、法团专业投资者和个人专业投资者。其中,个人专业投资者指持有港币800万(或等值外币)以上投资组合的个人。
根据香港金管局和香港证监会1月28日发布的联合通函,监管机构对包括海外虚拟资产ETF等非衍生产品实施了交易限制,指出“只应售予专业投资者”。
不过,散户投资者仍可购买证监会指定交易所提供的虚拟资产衍生产品,例如比特币期货ETF。
胡捷表示,针对可公开交易的证券类型资产,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逻辑都是出于保护投资者。
他进一步解释,“限制只准专业投资者并不是一定永远排斥散户参与,而是在比如高风险的现货领域,准入要求会更为严格。”
他同时指出,若散户通过不在本地证监会监管范围内的交易所开设户口,购买、交易虚拟资产,当出现法律争议时,问题的解决会更麻烦,更复杂。
香港财库局局长许正宇在2月7日出席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时表示,香港将视乎市场发展扩大虚拟资产投资者的范围,监管也将为创新留有余地。
“虚拟资产显然已经给全球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执行主任于佳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此背景之下,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希望在金融创新和监管中寻求平衡,充分利用好新技术带来的红利,而又最大程度地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