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6日,ST中捷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文书,判决显示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且判决公司及另外两家公司分别在1585666666.67元范围内对被告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分别在7978551元范围内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9.8.1条、第9.8.2条及第9.8.3条规定,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涉及公司可能承担的债务本金约为人民币1593645217.67元,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2.80%,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审数据为准。
对此,ST中捷聘请律师作为该案件的代理人,分析案情,确定诉讼方案,并收集整理证据积极应诉。公司就差额补足义务涉及的事项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玉环市公安局对该案已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尚在侦查过程中。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判决后,目前正与代理律师就判决书的内容进行讨论,同时对是否上诉及上诉方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6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6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ST中捷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看到:一、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标的资产破产事项。以上事实,有公司公告、法院公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一)对中捷资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马建成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三)对郑学国、周海涛、王端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止2022年1月28日,ST中捷的收盘价为2.22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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