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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蒋芸芬 记者 孙云)每逢春节前,都会有个别商家和个人看到烟花爆竹存在市场需求,不顾法律明文禁止无证销售,铤而走险非法经营。记者从松江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松江区法院已对多起案件宣判,多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均被退出,缴获的烟花爆竹均被依法销毁。另有一些犯罪行为较轻微、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非法经营者也受到了监管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
今年春节前夕,一起非法经营案移送至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本案中,嫌疑人祝某在松江经营一家烟花爆竹专卖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却已经过期。尽管祝某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再次办理许可证的申请,但在许可证未成功办理之前,祝某却并不甘心生意暂停,自行驾车到周边省份寻找货源,从有相应销售资质的店进货并存放于门店内。不少消费者看祝某店内挂着专卖店招牌和经营许可证就进店购买,未留意许可证已经逾期。祝某超期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他在许可证过期后向相关部门提交了办理申请,存放爆竹的地点符合烟花爆竹的存储规定,实际危害性较小,情节较轻,加之祝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因此,检察机关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建议监管部门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在其他一些案件中,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者却不仅是以无证方式销售,还以并不安全的方式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例如,公安机关曾在松江一村庄内将正在进行烟花交易的郑某等四名嫌疑人抓个正着,现场被查获的还有195箱烟花爆竹;还曾经抓获刚进完货的嫌疑人陈某及司机高某,其后备箱里存放着价值1万元的烟花爆竹。这些案件的部分嫌疑人经松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均被退出,缴获的烟花爆竹均被依法销毁。其他犯罪行为较轻微,尚不构成刑事犯罪者,都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