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据北京市教委网站消息,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同时,在保证专职心理教师数量的基础上,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心理教师。
《通知》指出,学生规模500人以上的学校,集团化办学、一校多址办学的学校,应适当增加心理教师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兼职心理教师须经过专业培训或具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资质。
此外,各校要提高班主任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支持能力,各中小学要在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进修、日常培训等各类培训中,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
《通知》要求,各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专职心理教师面向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主题活动、心理辅导等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管理,保证专职心理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兼职心理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并保障相应待遇。区教委要为区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配备专门场地空间及软硬件设备。(记者 程铭劼 赵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