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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发银行公布二级资本债券主承销商中标结果,其中,中银证券的服务费率低至0.000046%(千万分之四点六),创下有记录以来新低点。考虑到此次广发银行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为260亿元,这意味着即使全部由费率最低的中银证券承销,总费用也仅万元左右,这对于财大气粗的券商而言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自2015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之后,券商承销各类债券业务规模迅速做大,从此前数千亿跃升至2021年超过10万亿的规模,其中金融债承销2.47万亿。如果认真按照合理的费率来收取,券商收入应当不菲。那为何头部券商面对金融债如此趋之若鹜,甚至不惜做赔本买卖?
从行业反馈的信息显示,金融债承销屡次出现地板价主因是券商为了承销规模排名和市场占有率,往往愿意以极低承销费出让利益,同时也是更好维系与银行、企业等合作关系。
乍一看,承销商的打价格战的理由似乎攻守兼备、合情合理。然而, 此次不合理的低价格事件暴露出来问题不在于价格本身,而是在于承销商作为债券市场中介机构的核心作用。笔者认为,无论券商的市场拓展需求多强烈,都不应忽视在债券承销商作为重要“看门人”的严肃定位。
首先,承销商并不是单单负责债券顺利销售发行,更重要的是履行发行前的尽职调查、持续督导、企业信息披露等方面法定义务和责任,为市场和投资方精准科学界定风险等级、提示风险才是承销商最大的作用所在。近年来陆续出现的券商因债券违约暴雷而受到处罚案例,均证明压实承销商责任的重要性。
今年以来,就有包括中金、海通等多家券商因承销债券出现违约,作为承销商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等受到监管处罚。尤其在当前经济下行、市场主体羸弱、社会信用风险增大的背景下,券商和有关各方理应对违约风险有所警醒。
其次,如果主承销商没有认真根据承销发行实际情况,综合评估项目成本、合理确定报价,出现数百亿的承销仅收取不足万元的服务费用,难以想象其能够认真组建专业团队、扎实履行看门人的责任。长此以往,债券承销业务通道化、尽职调查、风控走过场的可能性极高。这也是中证协强调行业自律、防止低价冲规模、轻视承销质量、累积风险的初衷。
笔者认为,为防止承销商存侥幸心理,轻视中介“看门人”的根本职责,除了淡化规模排名的功利动机以外,还需引导中介机构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债券承销业务责任,设立承销业务团队和业务工作最低门槛要求,加大对机构和个人的抽查检查的广度,增加对债券违约未尽责等违规结果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