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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雷鸿涛
通讯员 汤垒垒 冯玉
怀化市洪江区桂花园乡滩头村与相邻的洪江市沙湾乡忠心村,有一处名为白泥塘的“插花”山。2004年,滩头村村民周某莲的儿子向某与周某承包了白泥塘林地。2006年,国家开始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款,该林地被划入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但直到2018年,向某承包的符合补偿要求的140亩林地一直未领取过补偿款。
2021年5月,周某莲向洪江市纪委监委反映了该问题。沙湾乡纪委、洪江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分别于2021年、2022年对该问题进行核查,发现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便督促有关人员退回了该林地2006年至2010年补偿款3150元给向某。
但向某仍有8年的生态补偿款没有拿到手。周某莲将这一问题线索反映到怀化市纪委监委。今年,怀化市纪委监委继续开展领导带件下访工作,周某莲的信访件被列入“三湘护农”督办件,交洪江市纪委监委再次核查。
洪江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全面复核后发现,那8年属于向某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拨付到了忠心村六组,但因该组对这笔款项的来源有异议,导致此前的执纪效果“打了折扣”。
怀化市纪委监委要求,新官必须理旧账。前不久,洪江市林业局将白泥塘林地2011年至2018年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14700元支付给了向某。
(原载于6月2日湖南日报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