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大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4月起,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查办侵害“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合法权益的案件268件,结案116件,罚没款238.26万元。今天,一批侵害“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被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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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按摩店虚假宣传产品功效
5月30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查见同休保健按摩店内正以健康讲座的形式向老年人推销产品(眼贴),宣称涉案产品具有预防白内障等功效。经查,涉案PPT课件内容和现场营销人员的话术均由当事人自行设计,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和证明材料。
6月13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产品功效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中性笔
在儿童用品监督抽查中,市场监管部门对上海慕那美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慕那美Jell Line 208 0.4mm中性笔(适用年龄:6岁至14岁)进行抽检。据检测报告显示,涉案中性笔的“笔的上帽安全”项目不符合GB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要求,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涉案中性笔由当事人设计,并委托生产后对外销售。当事人委托生产了两个批次的涉案同款中性笔,其中生产“12支装”共计259200支,“8支装”共计14400套。案发后,当事人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并对剩余库存及召回产品予以整改并已经检验合格。本案货值金额共计317123.83元,违法所得共计18513.29元。
5月23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17123.83元、没收违法所得18513.29元的行政处罚。
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海脉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开展调查。经查,涉案广告为立牌广告,广告主体部分为某游戏中的女性角色全身图片,并将该女性角色某些部位进行局部放大,在人形立牌右上角进行突出展示,并配上含有软色情内容的文字。现查明,当事人为了扩大该款手办产品上市之后的销售量,自行设计并发布了上述广告。
5月31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人民币2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萌萌童装(上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国家标准的童装案
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产品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对萌萌童装(上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儿童服装的行为进行调查。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Q221008连衣裙“绳带要求”项目的检测结果不合格;Q231245洛丽塔蝴蝶结裙子“绳带要求”“纤维含量”项目的检测结果不合格;N131647婴幼儿及儿童服装(宽松牛仔裤)“标识”“耐湿摩擦色牢度”项目的检测结果不合格;W212082儿童休闲卫衣“纤维含量”项目的检测结果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计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童装140件,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6140元,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3840元。
5月17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40元、罚款人民币12280元的行政处罚。
母婴用品店未按规定销售食品
3月8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时,发现小淘气母婴用品店存在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经查,当事人将普通食品贝纯乳钙、贝纯可智DHA藻油凝胶糖果等摆放于“保健食品专卖”专柜,与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混放销售。
4月17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销售儿童化妆品时发布虚假广告
3月13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瑞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销售儿童化妆品过程中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网店“顺顺美容个护专营店”上架一款儿童润唇膏,在产品标题和详情页面发布含有“食品级”内容的宣传广告。
经查证,涉案产品属性为“普通化妆品”而非“食品”。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案发后,当事人自行更正了广告内容。当事人用于制作发布上述广告的费用共计1000元整。
5月10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民晚报记者 金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