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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对消费者是一种保护,但有人却利用这一规定占卖家便宜。近日,广州一网店店主发视频称,最近店里被退货的衣服都是儿童节的表演服,退回来的衣服都已被穿过,在打开包裹的一瞬间散发出汗臭味,有的衣服上还有疑似口红印。无独有偶,前不久,山西某高校学生网购表演服,活动举行完集体退货,也引发争议。
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方式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而且不需要说明理由,这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一方面,“七天无理由退货”降低了消费者的试错成本,弥补了远程购物带来的“信息差”,令消费者权益更有保障;另一方面,这也使消费者更敢于、更愿意下单,为商家带来更多商机,增加销量。
不过,虽说是“无理由”,但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随意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规定了例外情况,如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而且要求“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由于消法的规定偏重于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细化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比如服装类商品若是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就会被视为“不完好”。商家不应苛求商品的“完好”,消费者也不能过度试用。
商家要以诚信为底色,消费者也要秉持诚信原则,勇于维护权利的同时,不滥用权利。像表演服,试穿后觉得不满意,在约定期限内退货合情合理;穿着参加完活动,甚至留下明显的使用痕迹再退货,那就不合适了。一个讲求诚实信用的消费环境,能够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反之,如果买卖双方要相互“提防”,消费体验恐怕会大大下降。商家受到的损失,也是一种成本,可能导致商家降低商品质量或提高商品价格,最终结果还是由消费者来承担。
在买卖双方之间,还有一个主体是电商平台,扮演着规则制定者的角色,很多时候也是纠纷调解者。平台要更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责任,鼓励诚信守法。
纪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