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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来了,很多单位给女同胞放假。但是也有女同胞今天仍然奋斗在岗位上,那么问题来了,女同胞“三八”节上班有加班费吗?
先说答案:没有。
理由:根据《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2000]18号)》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有规定,应该按此约定、规定处理。
对于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