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达标企业按汽车产能利用率比例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城市获批者给予专项奖励1000万元”……近日,随着福建省《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一系列重奖措施及支持政策正加速推进全面建设“电动福建”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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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支持新能源汽车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发布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重奖举措。
《意见》提出,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支持企业研发与创新、拓展完善产业生态、推进充(换)电及加氢设施建设、营造有利发展环境、加强“电动福建”平台建设和管理、加强保障措施。
其中,对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提出了一系列“千万元奖励”支持措施。
一是在促进整车企业加快发展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含专用车)企业做大做强,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汽车产能利用率,对年度产能利用率达到60%及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或产能利用率20%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汽车产能利用率比例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二是在实施产业链企业培育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对与三年内新引进单家企业年配套规模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单家年度奖励资金最高1000万元;对三年内新引进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配套企业,包括车规级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超声波雷达、L2级及以上车载智能终端、线控执行系统、智能座舱、高精度地图与定位、机器视觉、智能驾驶算法、智能驾驶计算平台、智能操作系统等智能汽车领域,车辆与车外其他设备间的无线通信、量子通信、云计算等网联汽车领域,车规级汽车芯片领域,年配套规模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全省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
大力支持推广应用
推广应用,一直是新能源汽车产业“落地”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此次的《意见》中 ,重点部署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了多项支持举措。
一是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成果的基础上,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景区港区等公共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占比。逐年提升公务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4A级及以上景区用车,争取两年内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车。
二是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支持有条件地市积极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城市,对获批的给予专项奖励1000万元。
三是组织实施综合示范应用项目。支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工程机械、新能源农用机械、动力电池等生产企业与推广应用单位在重点区域及湄洲岛等岛屿联合打造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对示范项目单个推广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并实现交付使用的,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示范推广奖励,全省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有关地市、汽车生产企业、示范应用单位等联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对纳入国家试点的牵头单位给予专项奖励500万元。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营造有利发展环境,对新能源汽车(运营车辆除外)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等按时计费的,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新能源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在城市非主干道上短时停靠。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等。
激励创新完善生态
新能源汽车技术正在快速演进,研发与创新能力至为关键。《意见》对此同样提出了支持举措。
一是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对符合一年内相关销售量要求的有关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最高200万元。支持研发设计绿色智能船型,对纳入国家绿色智能船型目录的,单个船型给予研发设计单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二是加强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产业链“链长”整合资源,牵头打造相关领域共性和前瞻技术等创新平台。支持建设覆盖全产业链、全溯源链、全生命周期的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动力电池等领域第三方检测中心。
三是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利用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重点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攻关项目给予支持。
四是鼓励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支持将企业有关标准和团体标准上升为省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等。对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国家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按有关政策给予一定补助。
与此同时,《意见》对拓展完善产业生态提出,要拓展应用场景,发展电池租赁,创新金融服务。并支持推进充(换)电及加氢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等充(换)电设施、智能路侧设施和功能性平台纳入“新基建”示范项目。推广集中式“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光储充检”示范站建设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50万元。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加氢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此外,《意见》还对加强“电动福建”平台建设和管理、加强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
福建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福建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体系基本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基本涵盖了所有类别,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永磁电机等关键产品技术跻身全国前列。
该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抓好新一轮“电动福建”政策接续,进一步加强战略规划布局、全产业链延伸、商业模式创新、试点示范应用、绿色消费引导等工作,持续壮大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打造“电动福建”产业发展样板区和示范区,进一步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