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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12月23日讯(本网记者 程健)为进一步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日前,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做好全省新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12月27日前,修改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省生态环境厅(需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1-8790032。邮箱:gssttgtc@163.com。
《方案》指出,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一批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2024年年底前,发布《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第一批)。到2025年,初步建立甘肃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初步掌握甘肃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以及环境赋存情况。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方案》强调,要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要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动态发布、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做好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评估。要严格风险管控,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实施淘汰和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全过程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要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方案》共提出16项具体举措,由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等十多个相关厅局单位协同实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