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据教育部官网消息显示,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在名称使用、招生设置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招生工作中,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和宣传,不得隐瞒或混淆机构性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在招生广告(简章)中使用简称的,应当同时在显著位置标明机构属性和全称。指导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合理设置学员遴选条件,不得以性别、民族、宗教、身份、资产规模等设置歧视性条件,招生规模应与办学能力相匹配。严禁以教育培训名义搞“小圈子”“小团体”。
同时,教育部门要督促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建立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第三方审计制度,规范收费和退费行为。且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降低预收资金风险。
此外,教育部鼓励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接受行业协会服务和自律管理,通过行业协会引导社会培训机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开展社会培训机构业务指导、评估和公示,协调纠纷投诉。积极发挥科研、金融等专业机构作用,参与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治理。(记者 程铭劼 赵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