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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租住在崇明长兴的赵先生委托中介找合租房客,不想在招租过程中随意处理出租房钥匙,招致不法分子入室盗窃。
6月10日上午,中介带着王某去看房,赵先生没在租住处,阿姨从消防栓处拿钥匙的过程王某看在了眼里。当时,王某看房后觉得房子还可以,但要考虑下,阿姨关门后把钥匙又放回了原处。之后,王某联系中介说要和原有的租客见个面,具体谈一下价格。6月12日晚,中介约双方在二楼的出租房内见了面,最后王某嫌中介费贵,没有签订租房合同。
几天后的6月16日凌晨,赵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卧室柜子里少了8160元现金,一起不见的还有黑色钱包、粉色T恤等物品。反复寻找无果后,赵先生报了警。据赵先生讲, 6月10日14时许他把8160元现金塞进钱包后放在了衣柜内,后来都没有动过,直到案发。
民警现场勘查后,没有发现门窗被撬过的痕迹;在调阅周边近期的公共视频时,赵先生看到,6月12日上午那位王某曾出现在租住房楼道,而且他下楼时手里拿的皮包和T恤正是赵先生丢失的物品。民警很快将嫌疑人王某抓获到案,王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其入室盗窃他人钱物的犯罪事实。
原来,王某看过房之后把赵先生租住处的情况了解了个一清二楚,他动起了歪脑筋,中介跟他说赵先生6月12日晚上有空见面,王某便赌赵先生当天白天不在家。6月12日上午,王某来到案发处,如他所愿,赵先生没在租住房,他轻车熟路拿到钥匙后进入房间,随后一顿翻找,偷走了黑色钱包及里面的8160元现金,临出门还顺走了一件T恤。到了晚上,王某还是如约而至,看到赵先生并没有发觉家中失窃,宽下心来,并借故没有签订租房合同。
目前,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崇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赵先生被窃财物已悉数返还。
警方提示:群众在委托中介出租房屋时,务必妥善管好出租房钥匙,与中介公司讲清责任,一旦发现出租房屋内有失窃情况及时报警。新民晚报记者 解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