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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盘后,*ST紫晶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 号)。至此,*ST紫晶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现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审理终结。
内容显示,*ST紫晶《招股说明书》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ST紫晶《招股说明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未按规定披露的2016年末、2017年末以及2019年上半年末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7,500.12万元。*ST紫晶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且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ST紫晶及相关当事人欺诈发行行为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ST紫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68.52万元罚款;对郑穆给予警告,并处以2,164.26万元罚款;对罗铁威给予警告,并处以1,803.55万元罚款。其他相关当事人也被给与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220万元不等的罚款。随着*ST紫晶涉嫌信披违规一案被调查完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2月26日(上市之日)至2022年2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2月1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同日,*ST紫晶公告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公司《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 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2.2 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公开信息显示,*ST紫晶成立于2010年,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ST紫晶遭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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