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的建设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认定?怎样进行规范管理?
5月31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云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旨在指导规范云南化工园区建设和实施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水平。意见和建议可于6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化产业处。
《实施细则》中提到的化工园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设立,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和边(跨)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安全环保设施及管理体系完整的工业区域。认定工作由省政府授权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7个省级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环境敏感区禁建化工园区
《实施细则》明确,建设化工园区要遵循安全环保、绿色发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完善、设施共享;集聚集约、特色凸显4个原则。
化工园区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必须距离《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规定的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以上。
《实施细则》要求,园区具有专业学历、安全生产实践经历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不得低于安全监管人员的75%;应制订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承包商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部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实行封闭化管理,建有统一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在运输过程中,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行驶,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防止安全风险集聚。
园区考核分为4个等级
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自认定之日起的两年内,要进行一次自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划分的A、B、C、D等4个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处置。
A类化工园区停止建设、生产,在限期内整改提升,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B类化工园区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在时限范围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政府对D类化工园区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化工园区需要进行扩容的,复核结果应达到D类。化工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70%以上,土地利用率达90%以上的,州(市)政府可按化工园区认定要求提出扩区申请。对复核结果是A类、B类的化工园区,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指标、开发程度低的化工园区,限制新增土地指标,提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