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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胡佳瑶 记者 江跃中)男子喝醉酒后,不顾出租车正在高架上行驶,突然扑到方向盘上,最终导致车辆撞上高架防撞墙,发生交通事故。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12日,黄浦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曹某自述有吸毒前科,今年35岁。今年3月9日深夜,曹某喝了一瓶白酒和半瓶啤酒,通过扬招的方式搭乘一辆出租车。在车辆行驶至延安高架某路段时,曹某突然开始寻找手机,找不到后便往司机身上摸,还是没有找到,便扑到方向盘上。曹某供述:“我突然酒精上头,加上路灯晃眼,自己头晕,就弄了驾驶员的方向盘。”随后,出租车以64公里每小时的时速撞向了高架右侧防撞墙,又被弹向左侧防撞墙,最终失去动力停下。车辆停下后,被告人曹某不顾驾驶员阻拦,逃离现场,翻过高架护栏跑到对面车道。驾驶员报警后,警方再将其抓获。经鉴定,该起事故造成车辆及高架防护设施损失约人民币4万元。所幸是单车事故,没有其他车辆人员伤亡。
检察官提醒:生命可贵,不可儿戏。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