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似的玩偶套装替换了其中的组件算侵权吗?”“在网购平台的商品介绍中使用已注册的商标名称,算不算商标使用行为?”“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与违反保密义务之间区别是什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上海检察机关“守沪创新 真知卓检”4·26知识产权保护主题宣传月之际,一场由静安区检察院牵头,区法院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专业导师+检法共训”同堂培训在静安区检察院举行。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许春明教授应邀为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的干警们带来了一堂干货满满的“知识盛宴”。
两家单位干警围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理论研究困惑和司法实务问题提问,许春明教授从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出发,结合当前新形势新特点,围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翻新”行为、“相同商品”的认定问题、更换部分组件的玩偶作品的认定和与原件是否构成复制关系等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深入浅出地分析和阐释。
“独创性表达到哪里,著作权保护就到哪里。”
“所谓商标保护就是保护商品和商标之间的联系,割裂了这种联系,就是侵犯商标权。”……许教授以一场言之有物的座谈交流引发参会人员的思考。
“许教授用最朴实的语言表达、最专业的逻辑思想,将前沿理论和办案实务结合,帮助我们一线司法人员能够更专业更稳妥地处理好有关案件。”参与培训的干警们受益匪浅。
本次同堂培训是静安区检察院自2022年探索建立“专业导师”制度以来,充分发挥“外脑”“智库”理论指导和实践辐射作用的一个缩影。
静安区检察院通过聘请专业导师召开理论讲座指导办案实践、提供专家咨询意见、与知识产权等专业办案团队带教结对,努力打造人才培养“蓄水池”。
制度建立以来,已多次邀请来自不同高校的知识产权专家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答疑解惑,为检察办案把好“方向盘”,通过与区公安分局、法院等同堂共训,不断推动《关于聘任专业导师开展带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实落地,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水平。
与此同时,静安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发挥专业导师在业务实践中的“助推器”作用,通过提供专业理论支撑和专家意见,帮助针对性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促进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在办理假冒迪士尼商标案过程中,知识产权办案团队对于玩偶上图形商标的设计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需要准确界分,为此邀请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王迁教授为承办人释疑解惑,通过扣押玩偶的形象、附着商标的使用情况,从图形商标的概念、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认定侵权行为的法律定性等进行综合分析,为检察官成功办理此案、打造精品案件奠定强大理论基础。这是“专业导师”制度实务理论融合,拓宽知产保护“新路径”的重要尝试。
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继续借外脑、引智囊、聚合力,不断加强检校合作双驱联动,更好助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擦亮“静安名片”、形成“静安样本”贡献专业力量。
通讯员 姚安珂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