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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高松)崇明检察院开展土地流转费拖欠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期间,有人大代表反映其曾经任职的村委会也遇到了被某公司拖欠土地流转费的情况,并且据他了解该公司还拖欠了另外一家村委会的流转费。接到线索后,检察官及时走访了两家村委会,了解流转费拖欠具体情况。
调查过程中,村委会向检察官表示,2010年两家村委会受村民委托,将300余亩土地以出租方式流转给某实业公司,并约定土地流转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逐年支付。起初,该公司能够正常支付土地流转费,但是最近几年该公司经常无法按期支付土地流转费,累计拖欠费用达33万余元。村委会了解到崇明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专项活动以及此前部分村委会通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方式追缴回了拖欠的流转费,当即表示要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随后,检察官前往该公司展开调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近年来公司经营陷入困境,确实存在拖欠土地流转费的情况。
为了确保村委会能够顺利追缴回被拖欠的流转费,同时考虑涉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减少村委会和涉案公司的讼累,崇明区院决定在支持起诉模式下,以先期和解的方式开展该起案件化解工作。
2023年4月4日,崇明检察院就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听证过程中,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两家村委会与涉案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公司承诺于2023年4月底付清拖欠的土地流转费,并表示希望继续履行流转合约,两家村委会也当场撤回支持起诉申请。
该案是崇明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以和解结案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和听证员的一致认可。“解民意、化纠纷、促和谐”是检察履职的应有之义。崇明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公开听证等方式,梳理双方矛盾、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避免了矛盾升级,既维护了村委会及村民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后续正常经营,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切实做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