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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远两湾城第三届业委会起诉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1月31日,法院判决被告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返还4000万。2月21日,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一审被告已提起上诉。
此前,记者从一审判决书中获悉,该案原告为上海市普陀区中远两湾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被告为小区前物业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案由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1月31日,上海普陀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上海市普陀区中远两湾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返还2001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物业管理费按实结算部分的结余、地下车库停车管理费按实结算部分的结余、小区公共收益中业主分成部分的结余,返还擅自列支不应由业主承担的成本与费用人民币等共计3750万元;返还2001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地下车库新增划线车位收入中应属于地下车库的车位产权人共有部分收益的结余人民币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