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今天发布
新民晚报| 2022-03-31 13:38:37

新民晚报讯(记者 叶薇)《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今天发布。承租本市国有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承租本市国有企业房屋的,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

《细则》规定,实施主体为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减免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最终承租方不重复享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最终承租方,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

《细则》明确,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市、区国资委、委托监管单位、相关国有企业已设立咨询电话,专人专线负责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咨询电话自4月5日后开通,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电话号码不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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