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东家去员工住处拍照“取证”被诉侵权,是否侵犯隐私?
新民晚报| 2022-03-28 19:43:22

“私人住宅,非请勿入”,这不仅是成年人之间心照不宣的社交礼仪,而且未经许可进入还会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那么,问题来了,公司派员在自己家附近拍照录像,究竟算不算侵犯隐私?

近日,金山法院便审理了一起关于前员工起诉老东家侵犯隐私的案件。

刘先生原是A公司的资深员工,入职近20年。去年,因公司业务转型,进行了岗位调整。调整后,刘先生消极怠工的态度引起了公司的不满,公司遂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刘先生一夕之间从事业精英变成了失业中年。

刘先生对A公司此举颇为不满,遂以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陆续在法院提起数起劳动争议案件。

案件处理期间,刘先生无意间发现,A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委派员工前往其住所附近,并有拍照、摄像举动。大为光火的刘先生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再次将A公司诉至法院。

刘先生认为,A公司行为属于踩点、偷窥,已构成了对自身隐私权的侵犯,要求A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A公司则认为,张先生因劳动争议多次起诉,甚至到工作园区吵闹,已经严重干扰了公司正常经营秩序,迫于无奈亦为了化解纠纷,才委派员工前去调解。因第一次上门未遇到刘先生,且农村房屋不好找,故对住宅附近道路交叉口拍摄,方便下次来访;拍摄的相关内容未涉及房屋内部构造等隐私信息,且未公开和非法利用,不存在侵犯隐私的故意;相关行为亦未超过合理限度,故不应认定为侵权。此外,双方劳动争议案件,法院最终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公司委派员工前往刘先生住所录像并拍摄照片的行为是否构成隐私权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依法享有隐私权,本案中A公司虽有前往员工住所并拍摄的举动,但其停留空间及拍摄内容均为公共环境,未涉及私密空间、私密信息,也未记录私密活动;且停留时间较短暂,发觉无人在家后旋即离开,未采取过激方式侵扰张先生私人生活安宁;再者,A公司未非法利用拍摄内容,也未造成实质损害,张先生据此主张侵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通讯员 李晓婷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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