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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未经许可擅自收费等私设“景点”行为,将成为文旅部专项整治的重点。9月7日,文旅部发布消息,定于2022年9月至11月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印发了《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对未经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整治,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排查。
旅行社不得销售推荐私设“景点”
《方案》提出,私设“景点”整治的对象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
工作任务方面,首先,《方案》要求各地要对照整治范围,对辖区内私设“景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摸清、情况摸准、问题摸透。根据排查摸底结果,立即依法依规开展整改。还应加强分类指导,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能够即时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此外,《方案》还要求严格执法惩处私设“景点”现象。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执法责任,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同时要求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不得将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或推荐。
对于私设“景点”情况的督察,《方案》提到各地应对专项整治工作逐级开展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此外,还应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研究私设“景点”问题成因。
私设“景点”套路多
私设“景点”现象在旅游市场并不罕见。此前,山东广播电视台《问政山东》直播曾曝光了微山湖旅游拦车揽客、私设景点、临时加价等诸多“套路”问题。随后,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立即派出工作组现场督办,微山县委、县政府立行立改,狠抓落实。连夜拆除了韩庄镇京沪铁路桥东侧非法揽客点1处以及3处非法旅游广告牌,安装了大型“微山人民欢迎您”的旅游标识牌,关停了曝光的1处乡村旅游经营场所(微山岛镇西张阿村荷园)。
诸如此类案例还不止一件。2014年,据新华网报道,每到夏日旅游旺季,青海湖周边总会冒出数量庞大的私人旅游景点。当地居民往往只拿一面旗子站在路边,就能把不明情况的游客领向自家开设的“油菜花海”“沙雕城堡”“青海湖观景台”等“景点”。
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院副教授吴丽云看来,私设“景点”其实也就意味着没有相应合法合规的手续和流程,未经过正式批准私自建设的,私自改变了土地用途等。有很多地方建设用地有限,可能会在农业用地、林业用地上建设一些建筑物,所以类似这种情况,其实在地方旅游发展中也比较常见。
“针对类似彭州龙漕沟等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的地方并不是很好界定,如果没有一个运营主体对该地进行运营并且从中牟利的话,就找不到责任主体,那这类就会比较难处理。”吴丽云说道。
谈及景区景点的设立,北京市国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立新表示,旅游法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对于利用公共资源设立的景区,才会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其中,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引导游客正规购票
此次印发的《方案》中,也明确了工作步骤及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其中提出在9月12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并立即开展行动。9月20日前,排查辖区内私设“景点”问题,建立台账。并将于10月31日前,根据排查情况立行立改,进行清理整治,11月30日前开展督促检查。
工作要求方面,《方案》提出要将专项整治列为年度工作重点。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学院教授谷慧敏看来,此次《方案》的印发及整治工作的开展,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维护市场秩序。给地方治理私设“景点”现象提供了指导。“一些不合法的‘景点’更容易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文件的印发对景点应该符合哪些要求进行了明确,可以帮助地方管理一些‘野蛮生长’的旅游景点,促进景点的合法化、合规化。”
此外,在宣传引导方面,《方案》提到发布安全提示,引导游客主动抵制私设“景点”,文明旅游,绿色出行。对于游客如何提高警惕性,避免前往私设“景点”,谷慧敏谈道:“一般正规的预订平台上买到的景点票都是正规的,消费者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障与保险。但是最近社交平台上也出现了一些无证经营的‘野景点’,没有法律保障。消费者在搜寻网络时,应提高风险意识,搜索和景点相关的执照信息,并尽量选择正规渠道提供的景点”。(记者 吴其芸 张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