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建立实施销售人员分级管理制度 对销售人员进行分级管理
北京商报| 2021-11-26 16:54:24

11月25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对开展人身保险销售活动的保险机构及保险销售人员相关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意见稿》拟对销售人员、产品进行分级管理。

《意见稿》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实施销售人员分级管理制度,对销售人员进行分级管理。保险机构可按照销售人员教育背景、从业年限、考核情况、业务品质、培训及测试情况、诚信评价结果等进行分级,级别体系应不少于四级,一级为最低级别。销售人员应在分级管理体系内从低到高逐级晋升,新录用上岗销售人员首 次定级应为一级。

《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产品复杂 程度、风险水、缴费负担等指标,将产品级别划分为一至四级。一级为最低级别,四级为最咼级别。复杂程度为高或风险水为中、高的产品分级不得低于三级;复杂程度为中的产品分级原则上不得低于二级;复杂程度为低或风险水为低的产品,可以根据缴费负担水将产品等级确定为一、二级。(记者 陈婷婷 实记者 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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